金華市公安局金東分局鞋塘派出所技術用房遷建工程地塊位于金華市金東區常春路以南、東港街以東,地塊占地面積約4386m2(6.5790畝),中心點經度119.851542°,緯度29.219133°。東側為鞋塘鎮初級中學。南側為農用地(主要種植蔬菜)及都市新區客運樞紐。西側隔東港北街為金華市天富箱包有限公司。北側隔常春路為胡塘村商鋪。
本地塊歷史上為胡宅村農用地,地塊主要種植蔬菜及水果?,F本地快主要為農用地,地塊內未施工,主要種植蔬菜及水果?,F地塊內無污染痕跡,場地內無特殊氣味。
根據由金華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出具的《金華市公安局金東分局鞋塘派出所技術用房遷建工程地塊規劃條件書》(金自然資源規條330702202200040號),本地塊規劃為行政辦公用地(A1)。
根據《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標準規定,風險評估的篩選值為開展場地污染風險評價的臨界值,即在確定了開發場地土地利用類型的情況下,土壤污染物監測最高濃度低于或等于篩選值時,場地環境風險一般情況可以忽略,該場地不需進行土壤環境詳細調查即可直接用于該土地利用類型的再開發利用。因此,本次調查認為,本地塊土壤環境質量滿足《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第一類用地”要求,無需進一步開展場地環境詳細調查或風險評估,可以直接用于后續的再開發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