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華市婺城區雅畈單元WC-09-02-06地塊占地面積約63059.37m2(合94.5891畝),地理位置中心點為東經119.682216,北緯29.045366。本地塊歷史上一直作為雅一村農用地和后陳自然村建設用地,地塊內主要為苗木、蔬菜種植,后陳村村民民居和后陳路。地塊于2021年完成征收,村民民居已拆除完成。目前地塊內仍有苗木蔬菜種植及少量未清運的建筑垃圾,未發現生活垃圾和固廢填埋,未發現管道、溝渠或滲坑,沒有污染痕跡,場地內無特殊氣味。地塊東、西、北側均為農用地,南側為農用地和民居。對照《浙江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督管理辦法》(浙環發〔2021〕21 號)第十四條,本地塊原有的生產活動對地塊造成的污染較小,不存在要求開展采樣分析等后續調查工作的情形。故判定本地塊調查可結束于第一次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不需開展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直接用于居住用地(R2)、零售商業用地(B11)、地下人民防空設施(UG25)開發是可行的。